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普通专科学生招生录取、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的职能部门。招生就业处下设科室:招生就业办公室。

1.执行国家有关普通专科招生工作政策,制订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。

2.根据国家批准的学校年度普通专科招生计划,进行调研并编制分省分专业的招生来源计划,审核备案后报送各省级考试院。

3.制定招生宣传方案,编印、寄发各种招生宣传材料,参加和组织有关招生咨询活动,接待考生及其家长咨询,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。

4.组织普通专科的录取工作,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问题。

5.对录取新生的资格进行审查,对发现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。

6.负责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制作、打印、审验、寄发工作,

7.负责新生录取数据统计分析,撰写年度招生工作总结,开展工作调研。

8.负责新生档案和户口的转接工作。

9.根据国家、教育部、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法规,负责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,督促各院系就业创业工作的开展。

10.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工作,组织就业创业培训和咨询活动,举办就业创业讲座、创业创意大赛。

11.组织并完成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。

12.负责毕业生就业资格审核工作。

13.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的核实、盖章,毕业生登记表的制作和下发工作。

14.上报与审核毕业生就业信息,办理毕业生报到证审批手续。

15.负责撰写毕业生就业质报告。

16.负责毕业生档案转递和户口迁移工作。

17.招生就业处网页的日常维护工作

18.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